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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糖业协会团体会员会费标准和交纳办法
1992年10月7日中国糖业协会成立大会全体代表通过
凡中国糖业协会团体会员单位均需根据章程规定,按期交纳会费。
一、收取会费的原则
团体会员会费是协会的主要经济来源。收取会费本着“用行业的钱,办行业的事,为行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和勤俭办协会的精神,主要用于会员单位和行业的发展,以及协会各项活动的开展。
二、会费标准
团体会员按会计年度按下述标准交纳会费。
(1)糖厂:
<1000吨/日,1000元;
1000-2000吨/日(含1000吨/日),2000元;
2000-4000吨/日(含2000吨/日),3000元;
>4000吨/日(含4000吨/日),5000元。
(2)糖业机械厂、设计公司(院)、种子公司:
每个单位≥1000元。
(3)全国和地区企业性公司:另行商定。
(4)院校、研究所和个人会员:免收(愿交纳者不限)。
三、交纳方法与时间
(1)会员单位向协会直接交纳;由协会开具财务银钱收款收据,做为报销凭证。
(2)实行一次交齐;1992年会费,按全年标准收费,在填报入会申请书时交纳;从1993年起于每年第二季度末前交齐。
(3)凡中间退出协会的会员单位不退会费。
四、会费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按照中国糖业协会财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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