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糖业协会常设办事机构和下设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的工作任务和工作细则

   1992年10月7日中国糖业协会成立大会全体代表通过

第一章 性质

第一条 中国糖业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在秘书处设立技术咨询部、调研信息部、销售协调部和办公室,为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立甘蔗糖专业委员会(或若干协作组)、甜菜糖专业委员会(或若干协作组)、糖业机械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为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下一级组织。

第二条 专来委员会(或协作组)是协会分专业(或按规模)分别联系各专业(或不同规模)企、事业单位的纽带,是协会在企业和政府间起桥梁作用的重要环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业务部(办)为秘书处下设常设办事机构,每个业务部(办)设部长(主任)一人,副部长(副主任)一到二人,由秘书长提名,理事长聘任。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编制共14人,由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用。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的领导机构是工作委员会(或协作组正、副组长);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或协作组组长一人、副组长若干人),由本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协商选举产生,报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或由理事长提出推荐名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或协作组组长、副组长)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在协会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主任委员(或协作组组长)主持全面工作;主任委员(或协作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集工作委员会(或协作组正、副组长)会议。

第七条 专业委员长会(或协作组)下设秘书组,负责专业委员长会(或协作组)的日常工作,秘书组依托在主任委员(或协作组组长)单位,依托单位要为秘书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秘书组组长由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协作组组长)提名,经工作委员会(或协作组正、副组长)讨论通过确定聘任,报协会秘书处备案。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各部(办)的工作任务是:组织贯彻常和国家发展糖业的方针、政策;协调并组织协会会员单位实施协会章程提出的宗旨和各项任务;执行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各部(办)的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技术咨询部:组织、协调推进行业技术进步,接受技术咨询,包括:技术攻关、技术开发、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技术改造、标准和质量工作、科学管理与决策、人才培训和智力开发、技术咨询和诊断、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
  (二)调研信息部:协助政府调研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行业发展的规划、计划;组织国内、国际糖业科技、经济信息交流;组织全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汇总、分析、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行业问题调研,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三)销售协调部:协调食糖产、销平衡,促进食糖和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组织国内、国际食糖市场、消费趋势的调查分析和信息交流。
  (四)办公室:在协会章程规定工作任务范围内,接受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承办上述各部任务分工以外的其他事项;负责秘书处的行政、财务、档案工作和国际联络、行业宣传、出版会刊等。

第十条: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的工作任务是在协会指导、组织下,在本专业(或本协作组)有关业务范围内实施协会章程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和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各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的具体工作任务分别是:
  (一)甜菜糖专业委员会(或各协作组):组织推进甜菜糖业(包括:工、农业)的技术进步;协调、促进甜菜糖厂产品和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组织甜菜糖各企、事业单位间的技术、经济合作与信息交流;面向市场需求组织甜菜糖厂调整产品与综合利用产品结构,开展产品深加工和多种经营,提高效益,提高应变能力;在甜菜糖厂推行全面科学管理,培训人员提高素质;组织国际间甜菜糖业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完成政府和协会交办的事项。
  (二)甘蔗糖专业委员会(或各协作组):组织推进甘蔗糖业(包括:工、农业)的技术进步;协调、促进甘蔗糖厂产品和综合利用产品的销售;组织甘蔗糖各企、事业单位间的技术、经济合作与信息交流;面向市场需求,组织甘蔗糖厂调整产品与综合利用产品结构,开展产品深加工和多种经营,提高效益,提高应变能力;在甘蔗糖厂推行全面科学管理,培训人员提高素质;组织国际间甘蔗糖业技术、经济交流与合作;完成政府和协会交办的事项。
  (三)糖业机械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组织协调糖业机械制造企业间的专业化分工与协作;配合老糖厂技术改造与设备更新、新糖厂建设,组织研制高效率、低能耗、大规格糖机,提高糖机的连续化、自动化水平,完善与糖机配套的检测与自控仪表;组织国内、国际间糖机设计、制造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国际先进糖机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
  (四)综合利用多种经营专业委员会:根据国内、国际市场需求组织糖厂进行产品、副产品的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组织制糖企业间同品种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技术、科学管理、科技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交流;组织、发挥糖厂人才、技术、设备、管理和劳动力优势,开展跨行业多种经营活动。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的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根据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专业(本协作组)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经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协作组正、副组长)讨论通过,并报协会秘书处审核、备案;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定期由工作委员会(或协作组)秘书组通报各成员单位,抄报协会秘书处。

第十二条 专业委员会(或协会组)要及时向协会并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本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成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接受成员单位委托事项的程序是:

   (一)一般性服务工作由秘书组组织办理。

   (二)重大事项由委托单位向秘书组提交委托书,由秘书组组长拟定实施方案报主任委员(或协作组组长)批准后,列入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年度工作计划,由秘书组组织实施。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经费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常设办事机构不再收取会费,其经费来源主要由:
   (一)有偿服务收入。
   (二)依托单位和受益单位支持。
   (三)成员单位自愿捐赠。
   (四)协会统筹补助。
    专业委员会(或协作组)的财务管理,委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代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生效;有关条款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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